党建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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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费收缴制度

    自觉地缴纳党费,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。为切实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,特制定如下制度:

  一、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,除非有特殊情况,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。

  二、党员必须按期足额交纳党费。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,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,就认为是自行脱党,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,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。

  三、党员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,不可少交。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,可以不限。

  四、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,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,若遇换届,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。

  五、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、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《党费收缴登记薄》。

  六、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,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。

  七、党费的收缴情况,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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